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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發布!2025年武漢市各區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時間流程和認定資助條件、材料費用專題
終于發布申報消息!2025年武漢市各區高新技術企業申報進行中!于10月10日前完成申報!此次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時間流程和認定資助獎勵條件、材料等內容匯編整理如下,江岸區、江漢區、硚口區、漢陽區、青山區、洪山區、東西湖區、蔡甸區、江夏區、黃陂區、新洲區請有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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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漢市各區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對象
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在武漢市行政區域內注冊成立1年以上的居民企業,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2022年認定通過的高企,應按本通知要求重新申請認定。
二、武漢市各區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時間
武漢市2025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采取常年申報、及時審核方式進行,請各企業結合實際情況自主確定申報時間,并于10月10日前完成申報。
三、武漢市各區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流程
(一)企業自評
企業對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中的相關條件進行自評。符合條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二)網上注冊(兩網注冊)
申報企業需同時在火ju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統一身份認證與單點登錄平臺和湖北政務服務網注冊。已注冊過的不用重復注冊。
(三)網上申報(一網申報)
登錄湖北政務服務網,檢索“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事項,選擇“湖北省(省本級)”,點擊“在線辦理—我已閱讀并承諾”后,按要求在線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并上傳相關附件材料,填寫完成后在線提交。對涉密企業,須將申請認定高企的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請確保湖北政務服務網高企認定申報系統企業名稱等基本信息與火ju中心平臺高企認定系統保持一致。
(四)審核推薦
武漢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執行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認定辦”)結合《工作指引》要求,會同各區科技管理部門開展企業申報材料形式審查、申報企業的日常監督等工作。
(五)申報資料存檔
通過國家認定辦備案的企業,進入湖北政務服務網高企認定申報系統,打印帶有水印版本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及完整附件材料,簽字蓋章后,報送至企業稅務所在區科技管理部門,材料提交時間以各區通知為準。
各區科技管理部門應認真核對紙質材料和電子文本的一致性,妥善保管,保存期5年。
四、武漢市各區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內容
企業申報材料需按樣式(詳見附件)提供以下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注冊登記證件(復印件);
3.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與科技人員名單;
4.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
5.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
6.近三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7.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8.知識產權證明材料;
9.科研項目證明材料;
10.科技成果轉化證明材料;
11.高新技術產品(服務)證明材料;
12.研究開發組織管理證明材料。
特別注意,申報企業所提供的財務報表不應含下屬法人企業的合并報表,其他資料也不含下屬法人企業的相關材料。企業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申報材料相關數據應符合邏輯關系。
五、武漢市各區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有關要求
(一)各區(開發區)要深入貫徹2025年湖北省服務高企“春曉行動”啟動會有關要求,高度重視、積極組織,加大高企培育力度,強化服務指導。要強化屬地管理責任,圍繞申報企業的合規經營和業務、財務數據真實性等加強日常管理,及時防范和糾正違規違法行為。
(二)申報企業是高企申請認定中的誠實守信第一責任人,要嚴格對照認定條件,組織申報材料,并自行對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負責。申報企業要進行誠實守信承諾,對上傳了合規《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封皮的企業,即視為對提交的材料做出了誠實守信承諾聲明。對于發現存在誠實守信承諾環節缺失的企業,將撤回對相關企業的認定報備申請。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發現并查實,按照《認定辦法》的相關規定取消其資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記錄;涉及騙取稅收優惠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處理。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須先完成高企名稱變更,再提出認定申請。
(三)按照國家認定辦有關要求,申報企業需在系統如實填寫出具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師事務所相關信息。對委托代理機構編寫申報材料的,鼓勵企業在線填報材料編寫單位相關信息。企業可通過“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信息查詢—行業管理信息查詢—公眾查詢欄目、“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網站中稅協信息服務平臺—行業管理—事務所/稅務師查詢欄目,查詢相關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等信息,重點關注中介機構不良記錄情況、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人數及比例、以及出具報告的簽字會計師或稅務師的處罰和懲戒情況等。各申報企業要審慎選擇中介機構開展專項審計(鑒證)工作,避免因中介機構及出具的審計(鑒證)報告不符合《工作指引》規定影響認定結果。
(四)中介機構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規范,若存在弄虛作假等違反工作紀律行為,將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參與高企認定相關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記錄。
(五)市認定辦從未授權、委托或認定任何單位、社會組織或中介機構作為高企申報代理代辦機構。各申報企業應提高警惕,不要輕信任何單位或個人給出的各種承諾,避免合法權益受損。
六、武漢市各區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資助獎勵
武漢市
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三年內給予 30 萬元獎勵,對重 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 10 萬元獎勵,市、區各承擔 50% 。 ( 責 任單位:市科技局,各區人民政府)
東湖高新區(2024年失效)
一、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計劃。對首次進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或經認定的科技“小巨人”,給予每家2萬元獎勵,支持其建立研發機構,引進高端創新人才,開展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業態創新,推動其加快成長為高新技術企業。支持企業加強知識產權創造,對企業獲得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授權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分別按照5000元/件、1000元/件、500元/件和2000元/件的標準予以資助,對首次獲得專利授權企業的第一件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給予兩倍資助。
二、鼓勵科技型企業積極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在市級財政獎勵20萬元基礎上,高新區對規模以上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規模以下企業分三年每年分別按10萬元、5萬元、5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對有效期滿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市、區各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
三、支持高新技術企業成長發展。在給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的基礎上,對高新技術企業首次實現“小進規”的給予10萬元獎勵,新晉為光谷瞪羚的給予10萬元獎勵,首次認定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的給予50萬元獎勵,新晉為獨角獸的給予500萬元獎勵。
四、支持高新技術企業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對轉移轉化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按實際成交額對承接企業給予8%獎勵,每年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年技術合同認定金額達到100萬元、1000萬元、1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1萬元、3萬元、5萬元獎勵。
五、鼓勵武漢市以外的高新技術企業在高新區落地發展。對認定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至高新區并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外地高新技術企業,在市級財政獎勵50萬元基礎上,高新區對規模以上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規模以下企業分三年每年分別按20萬元、20萬元、10萬元給予獎勵。
六、支持雙創孵化載體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支持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提升專業化服務能力,孵化培育一大批創新能力強、成長性好的高新技術企業源頭企業。高新區把培育高新技術企業數量作為雙創孵化載體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對雙創孵化載體內入駐企業被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每認定1家給予載體5000元獎勵。
七、規范高新技術企業中介機構服務行為。引導中介機構提高服務質量,規范其服務行為。中介機構應合理界定研發費用歸集范圍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并客觀公正地進行專項審計、鑒證及組織編寫申報材料,且對所承擔工作負有誠信及合規義務。高新區每年對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知識產權服務、專項審計、材料組織編寫等中介機構開展評比并通報表彰。對輔導通過20家(含)以上高新技術企業的服務機構,根據認定通過率、服務企業質量等遴選不超過20家,給予每家5萬元獎勵。
八、健全高新技術企業服務機制。建立科創局、財政局、稅務局、發改局(統計局)、企服局、政務和大數據局、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及各園區等部門參與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認定服務中的重要事項。實現政策兌現常年受理,分期分批兌現獎勵資金,提高政策兌現效率。
九、實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常態化。全年受理企業申報材料,推行全流程網上辦理。推進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評審和上報備案線上服務,實現電子材料申報、審核和上報。各相關部門做好企業法人、稅收征管、安全生產、質量、環保、信用信息等認定工作所需數據信息共享,依托政務服務網,做到一窗受理、部門聯辦。
十、加強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績效考核。將高新技術企業績效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各園區年終考核評比的重要指標,各園區要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動員企業積極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并提供相關服務。
本措施由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原有政策與本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措施執行。同一企業因同樣或類似原因可同時享受高新區多項政策時,按從高不重復原則落實。實施過程中與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沖突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為準。
武昌區
對新獲批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 20 萬元區級配套資金支持;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獎勵 20 萬元;對新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登記備案企業、國家級知識產權貫標達標企業獎勵 10 萬元。對重新認定獲批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 5 萬元區級資金支持。
對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備案企業、技術先進性服務企業、中小微工業企業等,滿足相關條件后,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當期基準貸款利率的 50% 給予貸款貼息、擔保費補貼及融資租賃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 30 萬元。
新城區
對新城區首次獲得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3年內給予30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上述獎勵資金市、區財政各承擔50%。(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各新城區人民政府)
江岸區
鼓勵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三年內給予30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按照市級現行政策,我區承擔50%。(責任單位: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
青山區
一、吸引高新技術企業落戶青山區。對有效期內整體落戶青山區并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武漢市以外高新技術企業,在市級財政獎勵50萬元基礎上,青山區對規模以上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規模以下企業分三年每年分別按20萬元、20萬元、10萬元給予獎勵。
二、鼓勵科技型企業積極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在市級財政獎勵20萬元基礎上,青山區對規模以上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規模以下企業分三年每年分別按10萬元、5萬元、5萬元給予獎勵。對有效期滿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對認定為科技小巨人企業的,一次性給予2萬元補貼。
三、支持孵化平臺集聚高新技術企業。對入駐我區孵化器、眾創空間的規(限)上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3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單個企業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年度補助資金不超過其年度區級財政貢獻。
四、支持中介機構培育輔導高新技術企業。對在本區備案的服務機構,輔導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6000元/家獎勵,單個機構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五、促進研發平臺建設。對企業牽頭組建國家實驗室、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的,一次性補助建設經費250萬元;牽頭組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的,一次性補助建設經費125萬元。對經市科協新考核認定的企業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給予30萬元補貼;對考核優秀的市級以上研發平臺,一次性給予10萬元補貼。
六、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區內高新技術企業、國家創新型(試點)企業、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等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企業,其研發投入持續增長并按要求填報統計直報平臺研發活動統計報表,經稅務部門認定年度研發投入達150萬元以上的,且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4%以上的,按照不超過研發投入5%的比例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七、支持高新技術企業貸款。對主營業務收入增幅超過10%(含)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按照其年度貸款同期基準利率的30%進行貼息,單個企業最高補貼50萬元,且不超過企業區級財政貢獻部分
新洲區
七、《意見》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哪些獎勵政策?
對新認定并獲市科技局備案的科技型“小巨人”企業,區財政一次性給予5萬元的獎勵;對新獲批的高新技術企業,由區財政給予20萬元獎勵;對通過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由區級財政給予5萬元獎勵;對新申報未通過認定的企業,由區財政給予1萬元補貼(同一企業二年內補貼一次),對有效期內整體搬遷到我區行政區域且在我區納稅的外地高新技術企業,可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區財政按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
八、如何支持落戶我區高新技術企業?
對新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建設用地上優先供應,對符合我區產業發展需求且用地集約度高的高新技術企業工業項目,在進行土地出讓評價時可按相對應標準的70%確定土地出讓起價。各類科技項目以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含培育對象,下同)為主,技改項目扶持向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傾斜,農業、現代服務業項目優先扶持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企業。
東西湖區、臨空港經濟技術開發區
第一條至第五條是培育高新技術產業。第一條是對新認定、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的獎勵。
第二條對新獲批的小巨人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第三條是對外地遷入我區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按企業規模大小采取一次性或分3年兌現。
第四條是鼓勵高新技術企業做大做強,對營業收入首次達到規模以上、1億元、5億元的高新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是支持科技服務機構發展,對科技服務機構輔導我區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獲批為市級以上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的給予一定得獎勵。
經濟技術開發區
1.對2020年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的配套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2.對2021年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市級財政獎勵的基礎上,每家獎勵30萬元。根據2022年4月29日《市科技局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政策落實工作的通知》文件,區級分三年撥付配套獎勵資金,其中:2022年撥付15萬元,2023年、2024年分別各撥付7.5萬元。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市級財政獎勵的基礎上,每家一次性獎勵10萬元。
3.對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至武漢經開區,并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武漢市外高新技術企業,在市級財政獎勵50萬元的基礎上,武漢經開區對規模以上的企業一次性給予60萬元獎勵,對規模以下的企業分兩年按每年30萬元給予獎勵。
七、武漢市各區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八、武漢市各區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費用
審計費用:企業需要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近一個會計年度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進行專項審計或鑒證,費用因企業規模和審計復雜程度而異,此外,還可能需要對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進行審計,費用也在數千元到上萬元不等。
知識產權相關費用:如果企業沒有足夠的知識產權,可能需要通過申請專利、購買專利等方式獲取。申請專利有申請費、年費等,購買專利則需支付相應的轉讓費,費用從幾千元到數萬元甚至更高都有可能,具體取決于知識產權的類型、數量和價值。
咨詢服務費用:許多企業會選擇委托專業的科技咨詢服務機構協助申報,以提高申報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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