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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補惠企福利!成都都江堰市促進數字經濟產業創新發展專項政策申報補貼要求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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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全市之力競跑新時代、新領域、新賽道,有效激活數據要素市場活力、 提升市場主體創業熱情、優化數字經濟發展生態,為奮力構建“五 大新城” ,加快建設中國式現代化強市助力賦能 ,特制定以下產 業創新發展專項政策。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政策扶持對象為工商注冊地、稅務登記關系及統計關系均 在都江堰市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健全財務制度、實 行獨立核算的企業,以及在都江堰市數字經濟領域開展創新創業 的團隊(以下簡稱企業或團隊)。
第二條 支持重點企業引進培育
支持引進數字文旅、數字文創、智慧康養、高端軟件、人工 智能、大數據、智慧城市、工業互聯網、數字農業、電子商務等 重點領域數字經濟企業,給予固定資產投資、研發投入、人才引 進、用能及房租等扶持補貼。對年營收超過 2000 萬元(含) 的 企業,從納稅年度起計算,給予 6 年扶持補貼,前三年每年補貼 總額不超過其當年對地方經濟實際貢獻的 80%,后三年每年補貼總額不超過其當年對地方經濟實際貢獻的 60%。
第三條 支持創新創業、孵化培育
鼓勵駐市高校、企業、產業園區設立共享孵化載體,為創新 創業個人、團隊或企業提供免費創業空間,對總面積超 300(含) 平方米 ,且注冊企業數達 30 家及以上的 ,經認定 ,給予孵化載 體每年 6 萬元獎勵 ,每增加 100 平方米且注冊企業數量增加 10 家及以上的再給予 2 萬元獎勵。
第四條 支持數字總部落地
支持數字經濟企業進行實體投資 ,對購買孵化園、產業園、 科技林盤等國有載體資源設立區域總部或研發設計、運營結算等 功能型總部的企業 ,給予企業連續最長 10 年固定資產投資、研 發投入、人才引進、用能等補貼,每年補貼金額不超過企業當年 對地方經濟實際貢獻的 80%,且補貼總金額不超過購買載體資源 總金額。
第五條 支持數字經濟人才引育
支持企業培育和引進數字經濟人才,對在都江堰市注冊的數 字經濟企業 ,員工年個人所得稅超過 10 萬元的 ,認定為數字經 濟人才,給予企業人才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個人對地方經濟實 際貢獻的 80%。
第六條 支持存量企業發展壯大
支持存量企業進位爭先、發展壯大,對年度地方經濟實際貢 獻超過 100 萬元(含)的數字經濟企業,以前三年對地方經濟實際貢獻平均數作為基數 ,年增幅達 20%的給予企業固定資產投 資、研發投入、人才引進、用能及房租等扶持補貼,補貼總額不 超過企業對地方經濟實際貢獻增量部分的 80%。
第七條 支持數字技術賦能產業發展
支持數字技術在各領域創新應用,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成 都市級的工業互聯網、大數據、 5G 應用、云計算、人工智能、 區塊鏈等數字經濟領域典型案例、創新應用試點示范、實驗室、 孵化器等稱號,或承擔專項、示范項目建設的企業,按照上級補 助資金的 50%給予一次性獎勵 ,獎勵總額不超過 200 萬元。
第八條 支持數據資源、應用場景開放共享
支持數據要素流通共享,整合公共及社會數據資源,在依法 合規、安全可控前提下,向企業或團隊免費開放相關數據,鼓勵 其對數據的挖掘利用。
支持創新應用場景供給模式,統籌數字文旅、智慧城市、智 慧康養、智能制造、數字農業等重點領域應用場景建設,定期發 布產業發展機會清單,采用“揭榜掛帥”形式支持企業或團隊參與 各領域應用場景建設。
第九條 支持新型數字基礎設施建設
支持企業面向生產、生活、生態與城市治理需求,圍繞提升 數據匯聚、處理能力,建設邊緣數據中心、算力中心,鼓勵政府 部門、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將存儲、運算等業務實行本地化配套。
第十條 支持國有企業引領數字經濟發展
支持國有資本與民營資本共同設立天使投資基金、創業投資 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等各類型基金,以多種方式投資數字經濟企 業。
對數字經濟產業發展活動實行審慎包容監管 ,落實“三個區 分開來”要求 ,在投資周期內整體盈利的前提下 ,對單個項目未 達到預期目標、造成資產損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單位負責人在 依法依規、權責匹配、勤勉盡責、未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前提下, 按規定予以容錯糾錯。
第十一條 附則
企業年度所獲總扶持金額不超過其對地方經濟實際貢獻的 90%(孵化載體、創業空間等除外),且扶持資金專項用于所扶 持企業自身發展投入。本政策施行期間,如因國家、省、成都市 政策調整等因素發生變化,適時對相關條款進行調整。國家、省、 成都市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 30 日后實施 ,有效期 5 年。此前規定 與本政策不一致的 , 以本政策為準。
政策出臺后,由都江堰市經濟科技和信息化局牽頭根據本政 策制定實施細則并實施。本政策施行期間 ,國家、省、成都市法 律、法規、規章、政策性文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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