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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條惠企!成都金牛區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申報獎勵補助要求
一共18條惠企政策!成都金牛區實施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的若干政策申報獎勵補助要求等內容,詳情如下,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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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增強科技創新策源,加速科技成果轉化,突出企業創新主體,做優創新要素支撐,促進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和發展新質生產力。現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適用范圍
本政策適用于具有合法經營資質、依法納稅納統,對本區域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有突出貢獻和促進作用的企事業單位及相關組織機構。
二、支持政策
(一)支持科技創新平臺和重大投資項目建設
1.支持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對企業新獲批建設或重組并通過驗收的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新型研發機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產學研聯合實驗室以及概念驗證中心、中試平臺等國家、省(部)級、市級科技創新平臺,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
2.支持科技重大投資項目建設。鼓勵企業建設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公共研發平臺等重大投資項目,對總投資額超過2000萬元(含)的,按形成固定資產投資10%的比例,給予單個項目最高200萬元獎勵。
3.支持已建成的創新平臺開放共享。對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等向創新平臺購買科技服務,按照實際支付服務費用10%的比例,給予單個企業每年最高10萬元獎勵。對國家、省(部)級、市級備案認定的創新平臺,按照推動建圈強鏈發展質效,擇優按對外開放服務性收入20%的比例,給予單個平臺運營主體每年最高100萬元獎勵。
(二)支持校地合作科技產業園和創新載體建設
4.支持校地合作科技產業園建設。對國內高校院所圍繞產業建圈強鏈和現代產業體系,建設以成果轉化為導向的科技產業園、大學科技園(分園)、成果轉化中心,獲得國家、省(部)級批準建設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5.支持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入駐產業園。對國內高校院所科研人員按規定帶資金、帶項目、帶技術創辦的科技型企業,以及遴選推薦的人才(團隊)項目,入駐校地合作科技產業園和載體的,擇優連續三年給予單個企業或人才(團隊)項目每年10萬元綜合支持,單所高校院所每年新增支持企業或人才(團隊)項目合計不超過20個。
6.支持創新載體持續提質增效。對已建成的校地合作科技產業園和創新載體,按照入駐團隊數量、成果轉化數量,以及引進培育企業質量、吸納就業人數等指標進行綜合評估,每年給予載體運營機構最高200萬元獎勵,單個載體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對入駐校地合作科技產業園和載體的科技創新平臺、科技重大投資項目,參照第一條、第二條執行。
(三)支持創新能力提升和科技成果轉化
7.支持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對以企業為主體牽頭或聯合高校院所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訂單式”研發,實現本地轉化應用或產業化落地的,按照項目研發投入20%的比例,給予企業最高500萬元獎勵。
8.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對獲得國家、省(部)級科技進步獎的科技成果或者承擔國家、省級重點研發計劃和科技重大專項的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其科研成果實現本地轉化產業化落地,按固定資產投資20%的比例,給予單個項目最高500萬元獎勵。
9.支持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費”改革。在校地合作科技產業園先行先試“先使用后付費”改革。對高校院所將科技成果許可給中小微企業使用,經備案認定,按照作價協議、后期實際支付金額10%的比例,單個項目分階段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獎勵,單所高校院所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單個項目獎勵按照遞進補差、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
(四)支持技術轉移和交易
10.支持技術轉移機構和經紀(經理)人隊伍建設。對開展技術轉移活動、促成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等專業化服務的技術轉移機構、技術經紀(經理)人,經備案認定,最高按促成技術合同交易額或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項目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10萬元,單個機構每年獎勵總額不超過100萬元。獲得獎勵的機構應將獎勵經費的50%用于獎勵技術經紀(經理)人。
11.支持產業鏈重點領域開展技術轉移和交易。對年度技術合同成交額5000萬元(含)以上的技術交易輸出方,且較上一年技術合同成交額增幅10%(含)以上的,按技術合同成交額增量1‰的比例,給予每個單位單一年度獎勵總額最高20萬元,獎勵經費可作為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獎勵給成果項目團隊及個人。對促進創新技術本地轉化應用的技術交易吸納方,按技術合同成交額1%的比例,給予每家企業單一年度獎勵總額最高20萬元。
12.支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提升專業服務能力。對年度完成登記合同成交額達到100億元、50億元、30億元(含)以上,且登記合同成交額較上一年度增長5%(含)以上的登記機構,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五)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壯大
13.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對當年納入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的,給予1000元的一次性入庫獎勵,并鼓勵申報科技項目。
14.支持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首次認定年度營業收入在1000萬元(含)以上、2000萬元(含)以上的,分別疊加給予5萬元、10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通過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當年營業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的,疊加給予5萬元獎勵。
15.支持瞪羚企業發展。對首次獲評的四川省瞪羚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對再次備案認定的給予30萬元獎勵。
(六)支持金融賦能科技創新
16.支持創投機構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鼓勵創投機構圍繞園區功能定位和科技創新需求布局“一園區一基金”。對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機構)投資區內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科技創新或成果轉化項目,且投資期超過1年的,按照實際到賬投資額1%的比例,給予單個投資項目最高20萬元獎勵,單個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機構)每年累計最高200萬元。對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機構)投資的企業發展成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規上企業”、瞪羚企業,且投資期超過1年的,按照實際到賬投資總額2%的比例,單個項目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單個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機構)每年累計最高500萬元。單個投資項目按照遞進補差、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
17.支持企業爭取金融支持。推行企業創新積分制,推廣“積分貸”“科創貸”“惠蓉貸”“制惠貸”等普惠政策性金融產品。對獲得“科創貸”貸款獎勵的企業,按照市級獎補到位資金50%的比例,給予單個企業每年最高30萬元獎補。引導金融機構精準對接企業融資需求,鼓勵企業爭取人民銀行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再貸款等支持政策。
18.支持購買科技保險產品。對購買科技險種的企業,按市級獎補金額的50%給予每年最高10萬元獎勵。
三、附則
19.本政策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規定調整,按新政策規定執行。執行金牛區現行產業扶持政策相關條款內容與本政策時,按照就高原則執行,不重復享受;除上級政策須區級財政匹配資金承擔部分外,可與上級政策疊加享受。
20.本政策自2025年3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4年1月1日起至本政策施行前符合申請條件的,參照執行;施行期間享受本政策跨年度條款的企業在本政策到期后,繼續按相應條款享受相應獎勵,直到相應條款執行完畢。區委、區政府《關于印發<金牛區著力“招大引強、招優引專”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金牛委發〔2021〕29號)中《金牛區鼓勵科技創新和新經濟發展若干政策》同時廢止。
21.本政策由區科技局負責具體解釋,并同步制定實施細則和惠企事項申報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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